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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岁女孩被残忍杀害 对未成年人渣的容忍 就是最大的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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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,
只有坏人而已!”
01
在很多人眼中,小孩代表的就是单纯可爱,干净的像张白纸。没错,同样也就是这份纯粹,让他们恶的肆无忌惮!
△10岁的儿童杀手
1993年2月12日,英国利物浦,上面这两名10岁的英国小屁孩,平常就调皮捣蛋,俩人相约着逃课逛商场。他们和同龄人孩子喜欢逛玩具店不一样,而是在快餐店里,把座椅都挨个印上自己的脚印。两个孩子被服务员赶出去后,又跑去其它的商店,偷商家的颜料、玩具和零食。
也许这些经常干的坏事已经提不起两个小坏蛋的兴趣,他们突然有了新想法:决定诱拐一个小孩来玩耍。
在英国这是件很容易的事情,于是俩人很快就瞄准了下手的对象。他们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勾引这个小孩子,乘着小孩母亲结账没留意的瞬间,成功的把小孩带出了商店。然而,小孩的母亲很快追了出来,将小孩拉回到了身边。
△受害男孩詹姆
两个小坏蛋并不气馁,继续在商场里闲逛寻找目标。终于他们发现了独自站在商店外吃糖果的小孩詹姆,身边没有家长,于是俩人轻松地将仅仅2岁的詹姆带走了。
两个小坏蛋带着詹姆走了四公里路,一路上他们对哭闹的小詹姆拳脚相加。其间有人看到哭泣的小詹姆,好心告诉他们警局的方向,不想他们却朝相反的方向走去。这个路人并没有坚持,她觉得大概是两个哥哥在照看弟弟。后来新闻播出了案情,这位路人非常悔恨、自责,“真希望当时我付出了行动”。
后来,当他们带小詹姆进入一家宠物店时,店员对他们起了疑心,不让他们离开。这本是小詹姆获救的最后机会。不料这时街上突然着火,两个坏蛋趁乱牵着小詹姆溜走了。
自此,他们不再漫无目地闲逛,把小詹姆带到了铁道旁。在这里,他们拽掉他的鞋子和裤子,搬起石头砸他、踢他、把电池塞进他的嘴里,拿颜料往他眼睛里灌,还扒下詹姆的裤子,玩弄他的生殖器…
2岁的小詹姆就这样被虐待致死。他死后,两个恶童还把他的尸体放在铁轨上,用石板盖在他流血不止的头上,希望火车碾过来制造出是交通事故的假象……
丢失了詹姆的母亲报了警,两天后却得到儿子已经死亡。
△詹姆的母亲
警方在丢失詹姆的商场周边进行调查,很快就通过监控和路人提供的信息,锁定了两个男孩。
当警方审问两个男孩时,两个家伙居然事先串供,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。但是警方从两个男孩家中搜出的衣服、鞋子上都有的血迹,通过DNA测试,和詹姆匹配。
在重事实的英国法律面前,铁证如山,虽然两个孩子在法庭上一言不发,但依旧无法逃脱罪行,他们成为了英国现代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。
法官原本判处两个孩子10年徒刑,但是超过30万人认为判决过轻,联名请愿,最后法官改判为15年。
事后,欧洲人权委员会认为未成年人应当给予保护,加上一些人权组织的求情、以及两个孩子在狱中的表现良好,两个儿童杀手在狱中服刑了8年才出狱。
8年的时间,已经让当初的两个孩子相貌大变,但那颗坏透的心却没有变。
其中一名出狱后,曾多次藏毒、斗殴入狱,警察甚至在他电脑里发现了大量儿童色情的文件。
02
提起最近发生在大连的事,实在太让人愤怒了。
这孩子叫淇淇,生于2009年,今年刚满10周岁,用她舅舅的话来说,这是一位心地善良,乐于助人,品学兼优的好孩子。
2019年10月20日下午,淇淇上完美术补习班准备回家,路上突然碰到了13岁的蔡某某,蔡某某找她帮忙,乐于助人的淇淇就相信了,跟着蔡某某回了家。
然后,这位快14岁,已经长到140斤,堪比成年男性的“男孩”,就在自己家里试图强奸年仅10岁的淇淇。
在淇淇的奋力反抗下,蔡某某恼羞成怒地殴打这位10岁小女孩,在惨无人道的殴打和掐脖子之后,淇淇已经基本失去意识。然而蔡某某还是怕她把事情说出去,于是拿出尖刀,刺死了已经完全失去反抗能力的淇淇,并且抛尸到灌木丛里:
网上除了上面这些痛心疾首的当地人,更是有很多当地女性出来指认那位蔡姓犯罪嫌疑人,经常不怀好意地跟踪她们:
楼道跟踪,进女性家,特意询问女性有没有别人在家。
可以看出他并不是一时冲动,很可能淇淇的悲剧,只是他早就计划好犯罪中的一部分。
近1米7的身高,140斤的体重,杀完人冷静抛尸的心理素质。
——这位身高体重包括心智都无限接近成年人的杀人罪犯,在残忍杀害一名天真可爱的10岁女童,并且中间兼有虐待儿童、强奸未遂情节后。
你猜最后他怎么着了?
依法 不追究 刑事责任。
明明就是行为极其恶劣的犯罪份子,却不追究刑事责任,只是收容教养。
这不但对被他残杀的女童,是一种近乎于讽刺的不公平,对社会治安,也是极大的不负责任。
然而,目前中国的刑法就是这么规定的。
03
日本,有两个不良少年,平时作恶多端,除了抢劫、殴打、要挟他人,甚至还以迷奸少女为乐!为了不让受害者报案,他们还将强奸时的情景录成视频,实在是恶行累累。
有一天,他们带走了一个15岁的女孩,强迫她吃下过量毒品,不料在轮奸途中,女孩突然毒发身亡……
女孩的父亲,妻子已经去世多年,留下他与女儿相依为命。
女儿长到了15岁,芳华初放,却在有一天出门以后再也没有回来……
做父亲的,将孩子当作无可替代的宝贝,见到的却是孩子赤裸的尸体,和被凌虐的、令人发指的录像!
这位父亲,该怎么办呢?
寻求法律救助?对不起,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,按照法律规定,犯罪的少年无非在管教所呆几年,然后再次出来祸害社会。
甚至,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名,这两名少年的名字不会被曝光,案件也不会公开审理,警方甚至对受害者家属也三缄其口,父亲连女儿遇害的始末和原因都无法得知。
一些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,为恶行滔天的少年辩护,说犯罪的少年有着不幸的家庭和悲惨的童年,说希望以他们的犯罪行为为垫脚石,教化他们,给他们新生,让他们重新做人。
一些媒体,事无巨细的描写犯罪细节,以博取眼球,请来另外一位受害者的父亲,不过是让他说几句悲伤愤怒的话,博取发行量和收视率。
而那些普通民众,或者漠不关心,或者只追着看那些无良媒体曝光出来的犯罪细节,津津乐道地讨论……
如果你是这位父亲,你该怎么办?
日本推理小说家东野圭吾的名作《彷徨之刃》,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冰冷残酷的故事。
东野圭吾借小说人物之口,问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——
“正义存于人们心底,还是空洞的条文中?法律保护的是受害之人,还是凶手?”
04
2014年韩国拍的电影《彷徨之刃》中,主人公给出了自己的答案:
“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,只有坏人而已!”
然而,电影终究只能是电影,现实中,犯罪还真的会分大人和小孩!
前两天,“13岁女孩肢解同学,因未满14岁不用负刑责”的消息,读来令人后背发凉——
事情发生在广西。13岁女孩覃某与同班同学周某两人是邻居,平时关系很好,因为曾有同学议论覃某长得胖,没有周某漂亮,所以覃某便对周某心生嫉恨。
2012年4月10日那天,覃某把周某邀到自己家中,趁着周某玩手机的机会,抡起木凳把周某砸晕!
由于害怕周某醒来,覃某随后用菜刀、啤酒瓶、割纸刀、剪刀等凶器将周某杀害,并砍断周某头颅、手臂,装进垃圾袋,手段极其残忍!
但是!由于覃某犯罪时不满14周岁,法院依法没有追究刑事责任,被收容教养三年。周某父母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,但最终二审维持原判。
此外,法院判决覃家民事赔偿10.8万元,但到目前为止,覃家仅赔偿了1万……
事件引发网友关注之后,10月15日,我们等来了广西河池中院的“辟谣”。
简单地说,河池中院没有否认过当初发生了13岁女孩肢解同学的案件。
不过,他们强调说:
已经在2012年“被当地政法机关处理过”,河池中院只是审判这起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,不存在家长因为不满(无罪)而上诉到他们这里。
其实,新闻报道一开始就有瑕疵。因为,13岁未成年人是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的,公安机关根本就不可能刑事立案,也就谈不到由法院来判决无罪。
然而,“收容教养三年”、“覃家被判赔偿10.8万元,目前仅赔了1万元”等信息,还是刺痛了我们的眼睛:
难道杀人者付出的代价仅是如此?
不到11万元,和三年的收容教养,就抵了一条人命。
案发时覃某13岁,三年过去也才16岁,年华正好,但那个被她杀害的女孩呢?那个失去了女儿的家庭呢?
在这个案子里,我看到最刺眼,也偏偏最无奈的一句话,叫做:
“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05
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
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这是中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,原则上只对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能科以刑罚。
而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即使是杀人、抢劫、强奸,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,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14周岁,大概就是念初一、初二的年纪。
很多人都见识过的,在小学五六年级至初中的时间段,学校会滋生一群小混混,抽烟喝酒、打架斗殴、敲诈同学,骚扰女生……
这样一群破坏大王在一起,兴风作浪,无恶不作。
他们被惹红了眼会发狠——
“你信不信老子把你杀了?老子未成年杀人不判刑的!”
我认为他们是那个年龄段最恶的人。
他们如此不学无术,混不知事,却知道刑法十七条是他们的保护伞,这难道不是法律给了错误的暗示?
14岁的限定,给了很多心术不正的孩子可以放纵愤恨、可以知法犯法的暗示。
我们对小孩子总是充满着种种误解,哪怕好多人都是从小孩子过来的,还是会不理解小孩。
比如,很多人认为七、八岁的小孩不懂得性,但是有过活生生的例子,这样的小孩已经知道公然性骚扰别人,摸别人屁股了。
而广西这名13岁的女孩覃某,在大多数成年人连一只鸡都不敢杀的时候,如此干净利落的杀死了一个人并分尸藏尸。
必须承认的是,能够犯罪的少年犯,其心智和身体的早熟,已经胜过常人。他们的犯罪手法,不比某些成年人犯罪低端,甚至更加心狠手辣,残忍程度有过之而不及。
2016年1月,广州番禺11岁女孩陈某被人奸杀,凶手是19岁的少年韦某。
令人震惊的是,韦某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了,他的经历可以说是恶行累累!2010年,韦某13岁时,就在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,因为当年他未满14周岁,不负刑事责任。
2011年,韦某在家乡又持刀伤害小女孩,那时他已经年满14周岁,被判刑6年,随后在2015年减刑保释,结果刚出来没几天,韦某就犯下了强奸杀人的案子!
2015年10月,湖南省邵阳3名学生刘某、赵某、孙某,周末前往当地一所小学玩耍,他们发现学校里只有一名女老师,便预谋抢劫杀人。
这位女老师平时为人谦和,很受学生和家长们的尊敬,更与3人无怨无仇,却被他们持木棒残忍地殴打致死后,又将老师的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抢走。
如此血腥残暴,却因3名罪犯均未满14周岁,最后不负刑责,被送往工读学校!
还有,2016年6月,四川金川县13岁少年方某仅仅为抢一部手机,丧心病狂地向过路的23岁女老师泼汽油,将其烧至特重度烧伤!
而就在事发后几天内,方某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,最终因方某未满14周岁,不承担刑事责任,由其父亲在家看守。
有人认为,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,很多犯罪行为都属于不顾后果的冲动而为,法律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和改正的机会。
但冲动不是借口,心智不是理由,一个人再活泼,再好动,再调皮,再无知,无理取闹,再有着未融入文明的天性……也应该从小被告知:杀人偿命!
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罪犯,谁又来保护受害者,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呢?
06
再来说一个,福田孝行杀人案。
这是日本一宗著名的刑事案件,因为,福田孝行是日本历史上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。
1999年,时年18岁的福田孝行乔装成水管修理工,敲开了山口县光市一个普通家庭的大门
屋子里只有23岁的本村弥生,和她未满一岁的孩子。
她给这名所谓的“修理工”开了门,但她没想到的站在面前的却是一名恶魔。
福田进门后随即企图强奸,在遭到激烈反抗后,福田将本村弥生掐死,并用准备好的胶带捆绑住手脚,然后对尸体进行性侵。
更令人发指的是,在他实施这一暴行的时候,不满一岁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旁边哭泣不休。兽性大发的福田怕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,将哭闹不止的夕夏抱起,在地上狠狠摔了几次之后,用绳索将这个才11个月大的女婴活活勒死!
作案完毕后,福田将弥生和夕夏的尸体塞入壁橱,并在屋里四处乱翻洗劫财物。最终,他还拿走了弥生的钱包,虽然其中仅有三百日元零钱和数张代金券。
丈夫本村洋回到家之后,等待着他的是令他崩溃的一幕……
这个曾经幸福的一家三口,可能昨天还处在欢声笑语之中,而今却永远的阴阳相隔。
日本的未成年是20岁以下,所以按照规定凶手还是未成年人,案件一审的最终结果是无期徒刑。
这个无期徒刑在少年保护法下,不可能是真正的无期徒刑,表现良好,七八年后就能出狱。
而且,在这起案件第一次开审时,本村洋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,却被阻止。理由是,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被告福田的心理和情绪。
更让人震惊的是,在福田孝行写给友人的信中,对强奸杀人竟然毫无悔意,他这样写道:
“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,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,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……这样也有罪吗!?”
面对这样的结果,本村洋丝毫不能接受!他决定对抗日本的司法体系。
这似乎是一场注定打不赢的战争,他孤军奋战,在绝望之中为自己的妻女寻求正义。
2002年、2006年,他接连两次上诉,但都被法院驳回,维持原判。
尽管法官宣读的判决主文,用词极为严厉:
“自私自利、卑劣至极、冷酷残虐、践踏生命、尊严的残忍至极的罪行。”
可是,最终判决依旧笼罩在日本少年法的保护之下,难以突破日本的司法习惯,只得维持一审判罚。
3千多个绝望的日夜中,只要凶手没得到应有的惩罚,对本村洋来说,每一天都是煎熬。
但这些绝望的日夜并没有白费,他的行为震动了整个社会,日本著名记者门田隆将,将这段事情写成了一本书——
《与绝望抗争——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》
这是一部轰动整个日本的纪实文学,书中的很多句子振聋发聩——
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,“人权”被误解为犯罪者权利的风潮蔓延开来,加害者于是单方面地受到了两重、三重的保护。反之,遭受到残忍暴行后丧命,或因事后残留的后遗症,而无法正常生活的被害者心声,却一直遭到忽视。
在日本律师联合会,和支持这种风潮的大型报章媒体的催化之下,这种“伪人道主义”不断蔓延。
于是,就在不知不觉间,世人普遍都认为,,该要对犯罪者表示“理解”,站在他们的立场思考,尊重他们的人权。
到最后,这个社会竟出现了忽视安分守已人民的真正人权,而恶人却凭借着“人权”一词恣意横行的怪异现象。
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,2008年,日本最高法院再度开庭,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。
最终,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,宣判被告福田孝行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!
虽然目前杀人凶手仍在关押之中,但木村洋为自己的妻女讨回了正义。
他最终改变了日本的司法体制,日本的《犯罪被害者保护法》得到了修改,他成立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,并得到了时任日本首相的接见。
07
亚伯拉罕是美国最年轻的杀人罪被告之一,他被指控于1997年11月16日在一家便利店外面用步枪射中了一名 陌生人的头部。死者名叫罗尼.格林,18岁。而亚伯拉罕当时只有11岁,被捕时他还穿着万圣节的服饰。
美国密西根州一位家事法院法官判决少年杀人犯纳撒尼尔.亚伯拉罕进入青少年犯罪中心呆满10年,直到他满21岁。
印第安纳州12岁的保罗.金格里奇因协助枪杀同学的继父,2010年被按照成年人审判,获刑25年,年满37岁才能出狱。
2016年,在美国就读高中的十几名中国留学生,因琐事将两名女同学绑架至当地一处公园,对其进行了长达近7个小时的折磨、殴打和恐吓。
此案中,有3名未成年人被捕,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父亲还因为意图贿赂受害者而被捕。涉嫌凌虐和绑架同学的3名中国留学生翟某瑶、杨某涵和章某磊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,3人将分别获刑13年、10年和6年。服刑期满后,3人将被永久驱逐出境。
据人权观察和大赦国际的共同研究显示,仅仅在2015年,全美有9400名未成年人被监禁,其中2225人被判处终身监禁。在这些人中,高达16%的人在13岁到15岁之间。目前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青少年达2387人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仅仅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而不是保护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!
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,本质上就对违法行为的纵容。
08
去年12月云南昭通的事情,也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引起的悲剧:
两个社会青年,对一个只有14岁的少女实施性侵,这已经够令人发指了。
而且轮奸致死,真是难以想象这个少女到底遭受了多少折磨,多大的痛苦。
讲道理,这是一起非常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,但看新闻“因为罪犯中有未成年人”,是不是又要特殊对待了?
我们这些年对未成年罪犯的宽容还不够吗?
他们悔改了吗?
没有!
还记得那些暴打同学的西安孩子吗?
这位男生最初是站着被打,经不住五个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,只能蜷缩在楼梯,双手抱头,任人殴打。
每一脚都凶狠地踹在男生的身上,甚至是踢到正脸,每一棍打击部位都在头部,期间,手腕粗的木棍被打断。
整段视频拍摄时间是五十几秒,每一秒都触目惊心,视频中传出器械敲打在男生身上的声音,让人不忍心继续往下看。
当时很多人义愤填膺说一定要严惩这几个孩子。
然而后续消息,也就是赔钱了事,主要进行了“批评教育”。
涉事孩子在网上继续牛逼哄哄。
鬼知道之后他们还会犯下多大的错?
09
还记得那个强奸了女孩,却被免于刑事责任的黑龙江男孩吗?
2004年,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。但赵力宝由于“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”很快被释放。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,经审理,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。
法律的宽容,让这个人渣悔改了吗?
没有!
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,赵力宝夜闯明芳家,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……
连捅了19刀,当着女孩的面!捅完后还试图继续攻击女孩!
就这样的人渣,因为没有成年,依然只被判了1年零六个月!
就连关于他的新闻,用的都是化名,说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!
一想到这样的人渣现在已经28岁了,就这样混迹在人群中,还不知道叫什么,长什么样,我就不寒而栗!
还记得那个杀了自己妈妈,被无罪释放的湖北少年吗?
2018年12月2日,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,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。
然而吴某没满14岁,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,所以被警方释放,由家长接回监管。
因为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,12月5日晚派出所民警叫亲属去商量吴某之后的看管问题。吴某的叔叔吴杰明在一家宾馆见到了吴某,吴杰明向他提问:
“为什么要抽烟?“
“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。”
“你把你妈妈杀了,你认为错了没有?”
“错了……但是我又没杀别人,我杀的是我妈妈。“
“那以后怎么办?”
“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?”
连自己的妈妈都杀的人,就这样被无罪释放了,还要去学校上学。
如果他真的回学校上学了,不知道这个学校的其他同学和家长,每天得活在多大的恐惧中。
你以为他们这样无所谓的样子,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吗?
他们懂得很!正因为懂,所以才有恃无恐。
10
别以为你是成年人就不会有危险了,现在很多孩子13,4岁就1米7,140斤重了,力气贼大,别说成年女孩子,他们成群结队起来,成年男性都不是他们对手。
2015年湖南就有三个13岁的小孩一起,把52岁的值班老师捂死:
最后结果是什么?
最后结果是送去工读学校读书!
那个在电梯里摔打1岁半男童并将其扔下25楼的女孩,最后家长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。
那个因为不满网吧工作人员就防火烧网吧,导致25人死亡的孩子,因为不满14岁就免于刑事处罚。
那个在14岁之前就掐死一名儿童的“孩子”,因为是个孩子所以没有被重判,结果14岁又杀人未遂,因为还是个“孩子”,所以从轻减刑。
结果19岁出狱后奸杀一名11岁女童。
那个在14岁以前就用刀捅伤一人的14岁男孩,在等待伤情鉴定时将另一名同学杀害。
被抓后仍不悔改,说我就是想弄死他,反正我才14岁。
因年满14,在检察院坚决抗诉下,才被判无期。
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了。
这还只是被查获的,曝出来的,就已经罄竹难书,三天三夜也说不完了,更别说还有更多查不出来,或者没犯大事的。
这些未被查获的案件,藏在施暴者打人之后得意的嘲笑生中,在被施暴者的哭泣声中;藏在施暴者与人炫耀的谈资中,在被施暴者惊醒的噩梦中。
为什么现在未成年人暴力事件频频发生?校园霸凌现象如此猖獗?这与法律的不作为大有关系。因为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成了他们行凶作恶之后的“保护伞”,为他们开脱罪责,逃避处罚,让那些坏透了的未成年人心存侥幸!
真正保护未成年人,就是要让未成年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!
因为,犯罪不分年龄,罪恶不论大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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